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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20240919-19320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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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建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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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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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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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關于撤銷馬志祥教師資格證的通告
馬志祥,男,回族,1972年10月生,云南建水人,大專學歷。于2023年2月22日被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jīng)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八條“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之規(guī)定。2023年4月28日經(jīng)建水縣教育體育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依法撤銷馬志祥2003年2月取得的教師資格,并收繳其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編號:200353064200**451。自撤銷之日起,喪失教師資格,其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望公眾知曉以上情況,對應的資格證書已為無效證件,不能作為證明上述人員具備相關教師資格的依據(jù)。
特此通告。
建水縣教育體育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