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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20240919-18463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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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建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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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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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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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建水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第22號)
根據《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行政處罰信息予以公示。
建水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建市監(jiān)罰〔2019〕01號
當事人:劉偉,漢族
住 址:建水縣碗窯村
經營場所:建水縣碗窯村
當事人在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于2016年11月在建水縣碗窯村,從事紫陶制作銷售活動,截至2018年12月21日被查獲時止,獲銷售收入20000元,違法所得18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的規(guī)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規(guī)定,屬無照經營紫陶制作銷售的行為。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一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能認識自己的違法行為,案發(fā)后積極配合辦案人員開展案件的調查工作,主動交待問題,認識錯誤到位,有悔改表現(xiàn),且對社會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量化執(zhí)行標準》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對于無照經營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1、經營額五千元以下或違法所得二千以下的,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的規(guī)定,符合減輕行政處罰條件,決定處罰如下: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罰款人民幣3000元;
3、沒收違法所得1800元。
建市監(jiān)罰〔2019〕02號
當事人:黃壽珍 ,漢族
住 址:建水縣碗窯村
經營場所:建水縣碗窯村
當事人在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于2018年7月在建水縣碗窯村,從事紫陶銷售活動,截至2018年12月20日被查獲時止,獲銷售收入7500元,違法所得130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的規(guī)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規(guī)定,屬無照經營紫陶銷售的行為。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一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能認識自己的違法行為,案發(fā)后積極配合辦案人員開展案件的調查工作,主動交待問題,認識錯誤到位,有悔改表現(xiàn),且對社會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量化執(zhí)行標準》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對于無照經營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1、經營額五千元以下或違法所得二千以下的,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的規(guī)定,符合減輕行政處罰條件,決定處罰如下: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罰款人民幣2000元;
3、沒收違法所得1300元。
建市監(jiān)罰〔2019〕03號
當事人:建水縣浪漫經典時尚婚紗館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2524MA6KRD8F2M
經營者:潘慶*
類 型:個體工商戶
地營場所:建水縣臨安鎮(zhèn)福康路
經營范圍:攝影擴印、婚慶策劃、婚禮服務、慶典策辦服務
當事人是2008年5月在建水縣工商局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從2015年12月起該館為招攬生意和提高婚紗館的知名度,分別在“建水縣浪漫經典婚紗攝影”微信公眾號和店堂宣傳手冊上,使用“浪漫經典婚紗攝影配備最先進頂級的攝影器材”詞語對外進行宣傳,期間共發(fā)布消息(宣傳)14期,2018年8月23日被查獲。
當事人利用微信公眾號“建水浪漫經典婚紗攝影”和宣傳手冊對自己經營的婚紗店作“浪漫經典婚紗攝影配備最先進頂級的攝影器材”的宣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行情形:第(三)項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規(guī)定的情形,屬于發(fā)布法律禁止用語廣告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吊銷廣告發(fā)布登記證件:第(一)項發(fā)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guī)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決定對當事人給予從輕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10000元。
建市監(jiān)罰〔2019〕04號
當 事 人:宗俊江
住 址:建水縣臨安鎮(zhèn)大麥廠村
地營場所:建水縣臨安鎮(zhèn)
2018年10月12日起,當事人在未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租用建水縣臨安鎮(zhèn)豪帥公司門口何照*的房屋作為經營場所,從事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活動,截止2018年11月27日被當場查獲。期間當事人以125元/袋的價格購進規(guī)格25kg/袋雙學蓮蓮花大米600袋,以128元/袋的價格銷售蓮花大米117袋,產品貨值金額75351元,獲違法所得351元;以126元/袋的價格購進規(guī)格25kg/袋秋田小町王大米1400袋,以130元/袋的價格銷售秋田小町王大米300袋,產品貨值金額177600元,獲違法所得1200元;以135元/袋的價格購進規(guī)格25kg/袋稻花香大米400袋,以138元/袋的價格銷售稻花香大米260袋,產品貨值金額54780元,獲違法所得780元;以96元/袋的價格購進規(guī)格25kg/袋優(yōu)粒香大米100袋,以100元/袋的價格銷售優(yōu)粒香大米40袋,產品貨值金額9760元,獲違法所得160元;以135元/袋的價格購進規(guī)格25kg/袋好雨大米160袋,以138元/袋的價格銷售好雨大米120袋,產品貨值金額21960元,獲違法所得360元;以150元/袋的價格購進規(guī)格25kg/袋哆咪河大米40袋,以154元/袋的價格銷售哆咪河大米26袋,產品貨值金額6104元,獲違法所得104元。當事人無照經營預包裝食品貨值金額達345555元,獲取違法所得2955元。
當事人在未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的規(guī)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屬于無照違法行為。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本著行政處罰與違法情節(jié)相當的原則,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
2、沒收違法所得2955元;
3、罰款8045元。
建市監(jiān)罰(2019)5號
當事人:建水縣匯森投資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2524MA6K4LH46W
類 型: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 吳云* 性別:男 民族:彝族
住 所:建水縣臨安鎮(zhèn)福康路33號(福潤街)
經營范圍:項目投資及對所投資的項目進行管理;經濟信息(不含證券、期貨、融資、保險、基金、金融業(yè)務、人才中介服務及其他項目)、投資信息、電子商務咨詢服務;食品、飲用水(瓶桶裝)銷售、配送服務。
建水縣匯森投資有限公司為美團外賣(即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在建水轄區(qū)內的代理商。建水縣小芒人飲品店、建水縣鯖山閣茶餐廳、建水縣絞車井小吃店、建水縣龍記風味緣美食店和建水縣福臨飯店5家商戶在2018年1月起分別與建水縣匯森投資有限公司均簽訂了美團外賣代理服務合同,合同有效期均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8月餓了么外賣平臺進駐建水,上述5家商戶于當月與餓了么外賣平臺簽約提供外賣商品服務,當事人得知后即要求5商戶在美團外賣平臺和餓了么外賣平臺中二選一,不得同時上兩個平臺。而后在無任何依據、協(xié)議的情況下,以商家經常漏單影響顧客體驗為由在美團后臺縮小建水縣絞車井小吃店的配送范圍,以包裝餐盒不達標為由在美團后臺縮小建水縣小芒人飲品店的配送范圍,以出餐速度慢、顧客體驗差為由在美團后臺縮小建水縣龍記風味緣美食店的配送范圍,以超出配送范圍、騎手配送困難為由在美團后臺縮小建水縣鯖山閣茶餐廳的配送范圍,上述4家商戶的配送范圍被縮小后,導致上述店鋪在美團外賣平臺上處于被屏蔽狀態(tài),顧客無法點餐,商家無法接單提供外賣商品服務。除此以外,當事人還以不退還商戶之前所交的履約保證金為由迫使建水縣福臨飯店關閉在餓了么外賣平臺的外賣服務。
當事人通過上述手段限制用戶自由選擇外賣平臺,迫使簽約商戶只能選擇美團外賣平臺,對其簽約商戶同時選擇餓了么外賣平臺,當事人找各種理由迫使商戶退出美團簽約服務或迫使商戶關閉使用其他外賣平臺,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侵害了商戶的合法權益,妨礙了其他外賣平臺合法提供網絡產品或正常運行服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規(guī)定,已構成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由監(jiān)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2、罰款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