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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20240919-18535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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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建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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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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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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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性有效
紅河州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建水分局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擬審批情況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及信息公開要求,經審議, 我分局擬對以下項目作出審批意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0873-7626081、7626696(建水縣政務服務中心州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建水分局受理窗口)
通訊地址:建水縣建水大道647號(縣人大辦公大樓303室紅河州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建水分局)
郵編:654399
項目名稱 |
云南建水錳礦有限責任公司冶煉渣資源化綜合回收利用項目 |
建設地點 |
云南省建水縣南莊鎮(zhèn)羊街云南建水產業(yè)園區(qū)云南建水錳礦有限責任公司 廠區(qū) |
建設單位 |
云南建水錳礦有限責任公司 |
環(huán)評文件類型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表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 |
云南環(huán)秀環(huán)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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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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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位于云南省建水縣南莊鎮(zhèn)羊街云南建水產業(yè)園區(qū)現有廠區(qū)內, 工程總投資270萬元,新建一個生產車間占地面積 360m2,生產車間內布置干渣庫 108m2,新建一個占地面積 4896m2堆渣棚,用于堆存原廠區(qū)產生的水淬渣(年堆存水淬渣量為 14萬噸,不進入本項目生產線),以及本項目產生的洗渣(2.9 萬噸),新建一個占地面積 50m2的洗渣池,一個占地面積 50m2的沉淀池,一個占地面積 30m2的回水池;新建一套冶煉干渣處理系統(顎式破碎機、皮帶運輸機、錘式破碎機、跳汰機、潛水泵及洗渣池、沉淀池、回水池等設施),冶煉渣資源化綜合回收利用,年處理冶煉干渣 3 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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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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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大氣環(huán)境保護措施 (1)施工場地內定期灑水,以有效防止揚塵,在風速大于四級時應停止挖、填方等工程作業(yè); (2)對臨時堆放的泥土、易引起揚塵的露天堆放的原材料應采取覆蓋措施; (3)運輸物料、渣土的車輛,應盡可能采用密閉車斗,并保證物料不遺撒外滿。若無密閉車斗,物料、渣土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并加以遮蓋; (4)施工交通中車輛往來頻繁,尤其是泥結石路面會有大量揚塵,應增加灑水頻次; (5)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應定期檢修與保養(yǎng),確保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2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場地周邊設置臨時排水溝,施工廢水、雨季地表徑流經排水溝收集后進入臨時沉淀池,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場地灑水降塵,不得直接排向水體; (2)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廠區(qū)已有的化糞池、污水處理站(位于現有廠區(qū)東北側)生活污水收集處置設施進行處置;洗手等清洗廢水,經臨時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施工場地灑水降塵或施工; (3)施工單位應做好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杜絕跑、冒、滴、漏現象;雨天應對各類機械進行遮蓋防雨,防止雨水沖刷機械設備產生含油廢水。 3、施工期噪聲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盡可能優(yōu)化施工時間,夜間禁止施工,提高施工效率,縮短施工期噪聲的影響時間和影響范圍,加強管理和調度。 (2)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設備。 (3)施工場地周圍設置圍擋。 (4)運輸車輛經過村莊時采取限速、禁鳴,汽車禁止夜間運輸等措施。 4、施工期固廢處置措施 (1)施工期產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金屬邊角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給廢品回收站,其余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場地和道路回填; (2)項目區(qū)垃圾桶統一收集后與廠區(qū)生活垃圾一起按當地環(huán)衛(wèi)部門要求處置。 5、運營期大氣環(huán)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對破碎、篩分工序進出料口設集氣罩+布袋除塵器進行降塵,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并在生產區(qū)四周設置灑水噴淋措施。項目采用的工藝為排污許可規(guī)范中推薦的工藝,排氣筒各污染物均實現達標排放,廠界濃度達標,對區(qū)域環(huán)境空氣的影響小,因此項目采用的粉塵治理技術可行。 生產車間及堆料場設置頂棚,四面圍擋,并進行灑水除塵堆場,可有效控制 粉塵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達標,對區(qū)域環(huán)境空氣的影響小,技術可行。 6、運營期廢污水治理措施 項目洗渣和淋濾水一同進入洗渣池、沉淀池,經沉淀后經回水池循環(huán)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依托企業(yè)現有的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yè)用水水質》(GB/T19923-2005)后回用于綠化澆灌、道路清掃用水,以及企業(yè)現有的鐵合金生產線沖渣等生產用水,不向外環(huán)境排放。 7、運營期聲環(huán)境保護措施 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加強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環(huán)保管理等措施防治噪聲污染。 8、運營期固廢處置措施 (1)廢礦物油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危廢暫存間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規(guī)范化建設。對危險廢物儲存點定期檢查,做好收集、轉運、暫存和處置等環(huán)節(jié)臺賬,危廢暫存間設置標識牌。 (2)項目洗選洗渣暫存堆渣棚,同收集的布袋除塵機粉塵及沉降粉塵一同外售售開遠市萬誠經貿有限公司。 (3)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huán)衛(wèi)部門清運處置。 10、環(huán)境風險防范措施 (1)生產車間嚴禁煙火; (2)項目區(qū)配備相應品種的消防器材; (3)加強車間原輔材料暫存管理,車間應有專人管理,加強防火。 (4)嚴格按照安全、消防部門以及安全評價的要求存儲區(qū)出入口處設置消防設備。 (5)加強危險物質存儲管理,危險暫存間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7-2023)要求建設并按照《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guī)范》(HJ1275- 2022) 要求規(guī)范標識標牌,確保其安全;同時規(guī)范操作,在取用運輸過程,防止其跑冒滴漏。 (6)強化禁火區(qū)域安全管理,嚴禁煙火,將生產、儲存裝置區(qū)域列為禁火區(qū),區(qū)內 加強火源管理,嚴禁吸煙。 (7)嚴格按照安全、消防部門以及安全評價的要求在倉庫和存儲區(qū)出入口處設置消防設備。 (8)危險廢物應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可以處置該類廢物的單位進行處理處置,并嚴格執(zhí)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在危險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嚴禁將危險廢物轉移給沒有相應處理資質及能力的單位。 (9)在危廢暫存間設置應設置托盤及液態(tài)危險廢物(廢機油)泄漏堵截設施,防止廢機油泄漏時溢流到危廢暫存間外。 (10)對于該項目可能造成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建設單位應修訂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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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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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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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huán)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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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審批意見 |
擬審批 |